济宁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防范病毒

广大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业户: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快速发展,疫情输入风险加大,国内多地出现散发聚集性疫情。请广大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业户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场所环境的通风消毒,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济宁或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业户从业人员工作时要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全部登记在册。凡是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以及与从业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必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不定期参加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

三、全部入仓集中监管。凡是省外进入济宁域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济宁市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建有企业专仓的除外)。凡是省内其他地市进入济宁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冷链三证不齐全的一律纳入监管专仓管理。

四、规范使用“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业户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系统内更新。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不得销售、采购、贮存、运输没有“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体外循环”。

五、“三专管理”落实到位。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w/1969.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