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还要罚配对才是硬道理

现场检查

近期,秀洲区对某家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时发现,DR室已配备了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问题

卫生执法人员当拿起一件铅橡胶颈套进行查看时发现,标签上标注衰减当量为0.35mmPb。

根据国家卫健委《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代替GBZ—)规定“6.5.3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那么很明显,

铅橡胶颈套作为甲状腺防护用品,它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0.35mmPb是不够的!

本案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由于医疗机构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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