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征求意

今天,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xxx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20xx,自年xx月xx日起实施。其中,第4.1.1,8.25.(10)、9.2.1(3)、9.3.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已修改的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xxx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xx月xx日

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9号)的要求,由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进行局部修订。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规范现有系统里新出现的子系统,如网络系统增加无线网络的施工要求,安防防范系统里增加车位引导、人脸抓拍、车辆抓拍、电子围栏等的施工要求;

2、补充了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等相关内容;

3、完善了一些概念提法,例如“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改为“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改为“公共广播系统”等;

4、删除了没有相应的自检方法,或者自检方法过于复杂或成本太高的内容;

5、调整和细化了各章节相应的技术指标;

6、提高了标准的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完整性;

7、对系统章节进行调整,增加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应急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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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和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1.0.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包括深化设计、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系统试运行等内容。

1.0.3为实现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本规范的编制内容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等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相衔接,并与其配套使用,使本规范具有适用及可操作。

1.0.4国家关于节能、环保和构建绿色施工等方针政策应贯穿于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

3.1.1严格按照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使施工过程能够顺利进行,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所以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在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深化设计。

3.2施工管理

3.2.1本条第1款,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实施是依附于建筑物本体实现的,并且有些智能化子系统之间以及智能化子系统与建筑设备等专业相关联,所以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特别是各专业接口与界面的合理划分,是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条第2、3款,强调了在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包括深化设计、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与调试、系统检测、检验与验收以及试运行等阶段,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

3.3施工准备

3.3.1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做的技术准备,各子系统一些特殊的技术准备在各自章节里规定。第1款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并且深化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

3.3.2本条对材料设备准备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施工前对设备、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系统寿命、系统功能正常以及减少工程返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3.3.3施工中机具使用很多,第1款要求注意使用安全。测量仪器的使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影响非常大,要求上岗前一定要作相应的培训。

3.5质量保证

3.5.1本条对材料、器具、设备进场提出要求,只有材料、器具、设备质量有保障,施工质量才有保障。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产品的检查涉及各种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本条内容规定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智能建筑中的产品很多是以系统集成的方式用于工程中,有时需用仿真系统等复杂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检测对保证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应对生产厂或系统承包商提出工厂检测和第三方检测的要求。

硬件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要长时间的统计数据,现场只能对产品可靠性进行有限度的检测和分析,因此,重要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参考设备生产厂商提供可靠性检测报告。

软件分为商业化软件、用户应用软件和自编软件三类,需提出不同的检测和验收要求。系统接口是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环节,也是智能建筑中涉及的最不规范的部分,本条对接口的检测验收程序和要求做了专门规定。

3.5.4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应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5.5软件产品质量检查还应和相应系统的软件检查配合使用。

3.7质量记录

施工中为保证施工质量,有很多质量记录,本节列出了常用的质量记录,各系统还有一些特殊的质量记录。

3.8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3.8.1智能建筑施工安全非常重要,除应遵守本条规定外,还应遵守相应法规的规定。

3.8.2智能建筑施工中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条对环保作了一些通常的规定,各系统施工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3.8.3节能是科学发展的要求。不要仅限于本条规定,应从各项安排中注意节能。

4综合管线4.1一般规定

4.1.1本条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电力线路与信号线路可能造成短接形成回路,会危及人员或设备安全;二是电力线路可能会对信号线路造成电磁干扰,使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以为保障人员以及系统的安全,避免电力线路的电磁场对信号线路的干扰,以保障信号线路正常工作,特将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款。

4.3管路安装

4.3.1桥架安装中的弯头、三通等配件,宜采用桥架专业生产厂家制作的合格成品。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自制配件很可能达不到桥架安装质量要求。

4.3.2目前普遍采用内膨胀与通丝安装吊架。安装防晃动支架,可避免桥架晃动,消除不安全因素。

4.3.3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应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便于线缆布放。镀锌钢管严禁熔焊,否则会破坏镀锌层。

5综合布线系统5.4通道测试

5.4.2本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提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用户的要求、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及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各项指标参数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5自检自验

5.5.1本条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管理信息记录和报告内容及检测要求。

6信息网络系统6.1施工准备

6.1.1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应进行信息网络系统的详细设计和规划,并形成方案,报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审批。

6.1.3本条规定了信息网络系统开始施工的条件。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需要依赖其他系统提供的条件与环境,因此应在前续系统施工完毕并经检查后才可开始施工。

6.2设备及软件安装

6.2.1本条规定了硬件设备的安装要求。

3特别是当大型的服务器等设备承重要求大于kg/m2时,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必要时还需要考虑楼板的承重,并在设计单位的指导下,加强楼板的承重能力。

4为了便于对设备来源进行确认、为了维修方便,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6.2.2本条规定了软件系统的安装要求。应避免服务器在没有安全系统的保护下与互联网相连,以避免在联网时受到攻击。在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采购的版本与安装的时间间隔中,这些软件可能发布补丁程序,应及时下载与更新补丁程序。

6.3质量控制

6.3.2本条规定了系统质量控制的一般项目。使用网络管理软件配合人为设置的方式,进行容错功能检测:故障判断、自动恢复、切换时间、故障隔离、自动切换。

6.4系统调试

6.4.1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前应进行安装检查、确定网络规划、安全和配置方案、调试方案和试运行方案等准备工作,强调了这些方案应该经过会审批准。

6.4.2本条第4款强调了应按照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划分网段、分配网络地址,并不宜通过自动搜索配置地址。第5款规定了网段分配的一个原则,其目的是提高网络的安全性能。

6.4.4本条第3款规定是为了保证网络的物理安全。

6.5自检自验

6.5.3本条规定了进行对信息网络系统的攻击性检测完成时,攻击性软件必须及时从计算机中删除,以避免攻击性软件、病毒的扩散与传播。

7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7.1施工准备

7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7.1施工准备

7.1.1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性很强,因此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提出了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

7.1.2本条对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

7.1.3设备器材的质量检验是施工前相当重要的质量控制,因此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的主要设备器材应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强制入网认证的广播电视设备。

7.1.4建筑物内暗管设施包括放大器箱、分配器箱、过路箱、用户终端盒和电缆暗管等。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Y—第4.3节提出了敷设暗管的具体要求,针对电缆型号所匹配的管径及各种箱体的安装方式等。

8会议系统8.1施工准备

8.1.1本条对会议系统施工前的技术准备提出了要求。

1会议系统施工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关设备按照信号、控制逻辑进行配接线,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调试、运行的效率和安全。因此施工前一定要有完备的施工图纸等资料。

2施工前现场踏勘对施工效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很多工程经验都表明进场前对施工区域的了解以及具有交叉点的其他施工企业的工作协调程度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4本款规定是为了建声设计依据的声场装修图与实际装修结果相一致,避免因实际装修的效果、用材与设计相差过多,造成会议系统安装完毕后实际的声效与设计偏离。会场内建筑门窗、吊顶、玻璃、座椅、装饰物等设施不得有共振现象,厅内不得出现回声、颤动回声、房间驻波和声聚焦等缺陷,声场扩散应均匀。

6会议系统部分设备对尘埃是很敏感的,因此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后,原则上不再允许会造成控制室污染的土木工程施工。

8.1.2本条强调了会议系统对开工环境应满足的条件。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会议系统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8.2设备安装

8.2.1本条主要考虑的是运营维护的需要。

8.2.2本条进一步明确了供电与接地系统的技术要求。会议室系统音视频设备采用同一相电源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音频系统易出现噪音,视频图像易出现绞纹。

8.2.3本条对会议系统的管线敷设提出了要求。信号线与强电线管应分开敷设。

8.2.5扬声器系统音箱是会议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一个会议系统工程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终声音播放的效果,扬声器音箱设备的安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工程的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本条很详细地对扬声器音箱安装的各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修订说明]8.2.5本条根据原规程条文8.2.5进行修改补充。参照《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保持名称一致。

10本款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

8.2.6音频设备在此具体是指音频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功放、调音台、混音器、放音器、各种控制器等所有为完成从激励到响应所涉及的需要集中安装、存放的电子设备,是系统的中枢。音频设备的安装应便于运营维护、故障查找,便于会议议程控制。

8.2.7视频设备对信号质量较音频信号有更高的要求,对噪声、相位更敏感,因此,视频设备的安装、供电、环境的要求也更高。

3工程实践中发现设备电源有时频率成分复杂,尤其高次谐波较多,容易对显示设备造成干扰,因此提出该要求。

8.2.8同声传译设备的安装同会议系统其他设备相同,本条重点强调译员间的配置。

8.2.9本条对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提出了要求。

3有条件的视频会议系统主会场或大型高级别视频会议,可以参考本款要求,一般会场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终端设备。

5召开视频会议,不仅对音响需要高清晰度,对视频显示需要高分辨率,对传播网络需要高速度,对灯光照明需多种光源,这只论述了作主会场的使用条件,然而却很少考虑作分会场的使用条件,这是常常被疏忽的地方,在实际使用中非常影响效果而用户后期又无法弥补,本规范要求灯光设计在做好主席台上的灯光设计的同时,还要做好作为分会场时的灯光设计,增加分会场主灯光,满足召开视频会议的需求。

8.2.16可视化分布式管理系统是以信息网络融合及资源集聚共享的方式,集音频处理、视频拼接处理、网络传输、KVM协作管理、高清录播、POE供电、环境监控、集中控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网络化、智能化会议系统中枢;优点是具备极大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支持多点共享,可实现跨楼层、跨区域的云互联,是传统的音视频系统向着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方向。

[修订说明]8.2.16本条为新增条文。简明阐述了可视化分布式管理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9公共广播系统9.1施工准备

9.1.13C认证是我国按照有关国际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是我国的市场准入认证,也是使用安全和保护环境所必须。至于具体哪些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年12月3日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9.2设备安装

9.2.1本条对桥架、管线导管敷设做了具体要求。

1公共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的额定传输电压较高、线路电流较大,与通信线或数据线共管、共槽时,容易造成信号干扰。

2由于定压式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达1OOV或以上,不能误认为属“强电”线路,可与V电力线共管共槽。这种误解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3本款为强制性条款,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

4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和接头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跳火,形成火灾隐患,必须严加防范。

9.2.2安装、固定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等的承载能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应特别予以注意。

9.3质量控制

9.3.1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规定与国家现行标准《应急声系统》GB/T的相关条款相容,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24h待机。应估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

10信息设施系统此章删除11信息化应用系统11.2施工准备

11.2.1本条第l款规定了信息化应用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就系统应实现的功能和必须满足的性能要求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对功能的一致意见应按照表B.0.18的规定填入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表,并在表中详细说明每项功能实现的效果。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都应明确描述并可检测。

11.2.2本条第4款规定了应请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助提供与本系统相关的业务基础数据,以便在施工调试时使用最符合实际要求的数据进行调试和检验。

11.2.3本条规定了信息化应用系统施工开始的时机。信息化应用系统需要依赖其他系统,因此应在其依赖的系统施工完毕后才可开始施工。

11.2.4本条规定了信息化应用系统设备在进行调试、投入运行之前,必须保证设备的电源、环境气温等使用环境条件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安全。

[修订说明]11.2.4本条为新增条文。

11.3硬件和软件安装

11.3.6系统的服务端软件一般安装在无人值守的服务器上,而服务器可能会因为自动安装更新等情况自动重新启动,为避免系统的服务软件长期关闭而影响正常使用,应将其配置为系统开机后自动运行的方式。

11.3.7本条规定了对安全措施的要求。

2本款规定了设置密码时应满足的对密码强度的要求,密码应是复杂的、足够长度的字符组合。密码强度不够将造成密码很容易被入侵者猜到或者通过软件破解方式获得,从而影响系统安全。

3本款规定了多台计算机之间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用户名、密码组合,否则密码泄漏一次就将造成重大损失。

4本款规定了应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恶意软件查杀操作,以降低系统感染病毒或被攻击的风险。

11.3.8本条考虑到信息化应用系统一般随着技术的进步,使用功能和性能指标都会有相应的提升,为便利用户的使用要求,规定了宜提供软件升级迭代服务。

[修订说明]11.3.8本条为新增条文。

11.4质量控制

11.4.1本条第4款规定了应对系统内软件和设备必须在主要使用功能和系统性能等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产品手册等系统功能和性能技术文件的要求。

[修订说明]11.4.1本条第4款为新增条文。

11.4.2本条第4款规定了应对系统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配置参数进行记录。参数记录应按照表B.0.19的规定填写。详细的配置参数极大地方便了使用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也更容易定位错误出在哪里。

11.5系统调试

11.5.2本条规定了不得随意关闭和重新启动服务器软件及其他要求长时间运行的软件,以便在调试过程中检查这类软件的稳定性。

11.5.6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中发现运行错误或者功能、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应埴写问题报告单,以便详细记录错误出现的情况,即可以避免解决时遗漏,又可以让系统开发人员在修改时有更多信息参考从而更快解决问题。

11.5.8本条规定了用户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全程参与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以便从实际出发检查系统是否满足了设计要求,并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

11.5.9本条考虑到由于信息化应用系统中一般软件功能较多,为方便用户能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规定了调试结束后应给用户提供产品使用手册并进行使用培训。

[修订说明]11.5.9本条为新增条文。

11.5.10本条规定了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应用系统之间需进行数据共享及联动的,应明确接口协议以便实现应用系统的联接。

[修订说明]11.5.10本条为新增条文。

12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

[修订说明]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等。根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了提供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功能,还需提供“能耗监测功能”和“管理功能”。在节能降耗、绿色建筑的大环境之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诸多厂商,提供的建筑设备监控平台软件,基本上或多或少提供了能耗监测或能源管理的功能或模块。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或“建筑能效管理系统”,有时独立成系统,有时融入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

12.1施工准备

12.1.1由于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受控对象是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及其系统,涉及专业领域广,被控设备多,需要明确与各专业的技术接口和施工界面。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息。建筑能耗监测或建筑能效管理独立设置系统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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