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起火致3人死
长沙晚报4月7日讯,长沙市民老邹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电动车发生故障引起火灾,造成邻居3人死亡。近日,长沙中院依法对一起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火灾经过:
年8月21日19时许,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其回到租住房内休息。
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
年12月30日,天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邹犯失火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老邹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中院。
长沙中院认为:
老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老邹与陈某某认识多年一直有业务往来,知晓陈某某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并多次收购其回收的旧电池。
老邹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
该宿舍小区无产权、无地权、无人管理属实,但作为小区居民此时更应该审慎地履行注意义务和安全义务来共同保障所居住小区的安全,而上诉人老邹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判决:
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该案的法官龚文表示,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停放和充电均应当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光明事事通的话:
1、老邹的责任。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这本来就是个违法行为,由电动车引起火灾,只要导致了人员伤亡,失火罪是妥妥的。
2、其他(单位)人的责任。如果是电池问题,其实也是可以考虑追究第三方相关责任的,特别是民事责任,质量不合格的、二手电池等,违规出售,本身也应承担责任。
3、火灾逃生问题。不管是什么火灾,只要是在楼梯间发生,不要从户内跑出来就好了,可以待在家里打等救援。跑到楼梯里面,容易受烟火熏烤导致伤亡,切记。
火灾当时情形:
其中两人是租住户,一人是小区居民。2名伤者全身70%特重度烧伤,一人90%特重度烧伤。21日深夜辖区南沙井32号居民楼一楼楼道内突发大火,住在5楼的2名租户和7楼居民逃生时不幸被烧伤。
住在五楼的是一对情侣,即将结婚;7楼住户吴女士时年55岁,刚退休和儿子居住在一起,事发当晚儿子外出和朋友吃宵夜。火灾发生后,惊慌失措的她从顶楼向下逃生时被烈火侵袭。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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