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检察能动履职筑牢湿地保护屏障,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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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
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41条,对湿地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定,有力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条例》第七条规定“每年4月的第四周为湿地保护宣传周”。
为引导学生树立湿地保护意识,扣好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第一粒扣子,4月26日上午,沙县区检察院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前往沙县区金古小学,集中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周活动。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本次活动以“贯彻湿地保护条例,守护湿地生态安全”为主题。干警结合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详细解读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湿地保护的重要性,阐释检察公益诉讼的意义。通过开展首个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把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讲深、讲透、讲活,让学生入脑、入心、入行,鼓励学生力所能及地参与到湿地保护中去。
下一步,沙县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书写湿地保护答卷,以部门协同合作,汇聚湿地保护合力,营造依法保护湿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SHIDIBAOHU
原标题:《沙县检察:能动履职筑牢湿地保护屏障,守好“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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