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488英文版翻译电动汽车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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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utoRegs|GB/T英文版翻译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Drivemotorsystemforelectricvehicles

代替

GB/T.1-英文版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Drivemotorsystemforelectricvehicles-Part1:Specification

GB/T.2-英文版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Drivemotorsystemforelectricvehicles-Part2:Testmethods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GB/T.2—《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与GB/T.1—和GB/T

.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GB/T.1—版第3章);

——删除了工作制要求(见GB/T.1—版4.1);

——删除了电压等级要求(见GB/T.1—版4.2);

——更改了一般性项目(见5.1,GB/T.1—版5.2);

——更改了输入输出特性(见5.2,GB/T.1—版5.4);

——删除了温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T.1—版5.3和GB/T.2—版第6章);

——更改了安全性和相应试验方法(见5.3、6.4,GB/T.1—版5.5、GB/T.2—版第8章);

——更改了环境适宜适应性和试验方法(见5.4、6.5,GB/T.1—版5.6、GB/T.2—

版第9章);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和试验方法(见5.5、6.6,GB/T.1—版5.6.7、GB/T.2—

版9.7);

——删除了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T.1—版5.7和GB/T.2—版第10章);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GB/T.1—版第6章);

——更改了标志与标识(见第8章,GB/T.1—版第7章);

——删除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转矩测量结果的修正方法(见GB/T.2—版附录A);

——增加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命名要求(见附录A.3);

——更改了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绝缘电阻和耐电压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B,GB/T.1—

版5.2.7、5.2.8);

——更改了检验分类(见附录C,GB/T.1—版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年首次发布为GB/T.1-,GB/T.2-,年第一次修订,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一般性项目、输入输出特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5电工术语旋转电机

GB/T.3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GB/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电动汽车术语

GB/T.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2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

GB/T.4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BCI)法

GB—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

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ISO.3—RoadVehicles-Environmentalconditionsandtestingfor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fordrivesystemofelectricpropulsionvehicels-Part3:Mechanicalloads

ISO.4—RoadVehicles-Environmentalconditionsandtestingfor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fordrivesystemofelectricpropulsionvehicels-Part4:Climaticloads

3  术语和定义

GB/T.25、GB/T.33和GB/T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驱动电机  drivemotor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的电气装置。注:该装置也具备机械能转化成电能的功能。

3.2

驱动电机控制器drivemotorcontroller控制动力电源与驱动电机之间能量传输的装置。注:由控制信号接口电路、驱动电机控制电路、驱动电路、功率电子模块等组成。

3.3

驱动电机系统drivemotorsystem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实现机械能与电能间相互转化的系统。注:包括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它们工作必需的辅助装置。

3.3.1

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integrateddrivemotorsystem

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它们工作必需的辅助装置的组合,集成于一体。

3.3.2

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splitdrivemotorsystem

驱动电机和驱动电机控制器未集成于一体的驱动电机系统。

3.4

直流母线电压DCbusvoltage

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端电压。

3.5

额定电压ratedvoltage

直流母线的标称电压值。

3.6

输入输出特性inputandoutputcharacteristic

表征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或驱动电机系统的转矩、转速、功率、效率、电压、电流等参数间

的关系。

3.7

持续转矩continuoustorque

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长时间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转矩。

3.8

持续功率continuouspower

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长时间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功率。

3.9

额定转速ratedspeed

驱动电机系统能够输出持续转矩对应的最高转速。

3.10

最高工作转速maximumworkingspeed

驱动电机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转速。

3.11

转速控制精度speedcontrolaccuracy

转速实际值与转速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或转速实际值与转速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占转速期望值的百分比。

3.12

转矩控制精度torquecontrolaccuracy

转矩实际值与转矩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或转矩实际值与转矩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占转矩期望值的百分比。

3.13

主动放电activedischarge

当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主动启动放电机制,其支撑电容快速放电的过程。

3.14

被动放电passivedischarge

当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不主动启动放电机制,其支撑电容放电的过程。

3.15

驱动电机系统效率drivemotorsystemefficiency

驱动电机系统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百分比。

4  型号命名

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命名型号,命名参见附录A。

5  要求

5.1  一般性项目

5.1.1  一般要求

驱动电机系统应空转灵活,无异常响声(如定转子相互摩擦、周期性的异响、轴承受损后的异响、微小异物卡滞在转动部位引起的异响等)或卡滞等现象。

5.1.2  外观

5.1.2.1  驱动电机系统外表面应无明显的破损、变形,涂覆层应无剥落。

5.1.2.2  若安装铭牌,驱动电机系统铭牌安装应端正牢固,字迹清晰。

5.1.2.3  驱动电机系统引出线或接线端应完整无损,紧固件连结应无松脱。

5.1.2.4  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与驱动电机控制器应满足5.1.2.1~5.1.2.3的要求。

5.1.3  液冷系统冷却回路密封性能

5.1.3.1  具有液冷系统的驱动电机系统的冷却回路,应承受不低于kpa的压力。

5.1.3.2  对于冷却回路和腔体内部连通的驱动电机系统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

5.1.4  绝缘电阻

5.1.4.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绝缘电阻应满足附录B中B.1.1的要求。

5.1.4.2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均应不小于1MΩ。

5.1.5  耐电压

5.1.5.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耐电压应满足附录B中B.1.2的要求。

5.1.5.2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直流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应无击穿现象,漏电流不大于20mA。

表1  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直流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间耐电压限值

5.1.6  超速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不低于1.1倍最高工作转速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2min,试验后应满足5.1.1的要求。

5.2  输入输出特性

5.2.1  工作电压范围

工作电压范围内驱动电机系统应能输出持续转矩、持续功率、最高工作转速。

5.2.2  持续转矩

驱动电机系统在持续时间2h内持续转矩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3  持续功率

驱动电机系统在持续时间2h内持续功率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4  峰值转矩

5.2.4.1  M1、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转矩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4.2  除M1、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转矩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5  峰值功率

5.2.5.1  M1、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功率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5.2  除M1、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功率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6  最高工作转速

驱动电机系统最高工作转速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工作于该转速下允许的最大功率时持续时间应满足5.2.5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7  驱动电机系统效率

5.2.7.1  驱动电机系统最高效率

5.2.7.1.1  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最高效率应不低于85%。

5.2.7.1.2  对于具有变速装置的驱动电机系统效率,在结果中应不计入变速装置效率。

5.2.7.1.3  对于具有一个以上档位变速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在各档位下分别测量。

5.2.7.2  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工作区

5.2.7.2.1  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高效工作区(效率不低于85%)占总工作区的百分比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5.2.7.2.2  对于具有变速装置的驱动电机系统效率,在结果中应不计入变速装置效率。

5.2.7.2.3  对于具有一个以上档位变速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在各档位下分别测量和计算。

5.2.8  控制精度

5.2.8.1  转速控制精度

具有转速控制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端转速r/min以下应不大于±50r/min,r/min及以上应不大于±0.5%。

5.2.8.2  转矩控制精度

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不大于Nm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端转矩控制精度N

m以下应不大于±5Nm,Nm及以上应不大于±5%。

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大于Nm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端转矩≤1/5峰值转矩时应不大于峰值转矩的±1%,1/5峰值转矩以上时应不大于±5%。

5.2.9  堵转转矩

具有堵转转矩控制要求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5s内最大堵转转矩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10  馈电特性

驱动电机系统运行于馈电状态,输入输出特性应满足5.2.1~5.2.8的要求。

5.3  安全性

5.3.1  安全接地

5.3.1.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中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外壳接地点处的电阻不应大于0.1Ω。

5.3.1.2  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分别测量。

5.3.1.3  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位于电位均衡通路中时,距离不大于2.5m的两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Ω。

5.3.1.4  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若无特定的接地点,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接地标志。

5.3.2  保护功能

5.3.2.1  过压保护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值大于等于过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压故障

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2  欠压保护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电压值小于等于欠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欠压故障保护

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3  过温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采样点的温度值超过温度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温故障保护策略,触发对应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4  过速故障保护当驱动电机运行速度超过系统过速故障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速故障保护策略,

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5  通讯中断故障保护对于有整车通讯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当驱动电机系统通讯连接中断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的通讯中断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

5.3.2.6  其他说明如果因技术路线或系统功能划分等原因不能开展某项保护功能测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

报告中注明。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实现方式;b)试验结果。

5.3.3  直流母线电容放电时间

5.3.3.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被动放电功能,且当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应不大于5min。5.3.3.2  当驱动电机系统有主动放电要求时,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应不大于3s。

5.4  环境适应性

5.4.1  低温

5.4.1.1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40℃、持续不少于12h的低温贮存,其它电压等级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低温贮存。

5.4.1.2  贮存结束后,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且应能正常启动。

5.4.1.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2  高温

5.4.2.1  高温贮存

5.4.2.1.1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85℃、持续不少于12h的高温贮存。

5.4.2.1.2  贮存结束后,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

5.4.2.1.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2.2  高温工作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持续转矩、持续功率、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下,持续工作2h,不应

出现限功率或过温报警故障。

5.4.2.2.1  试验后,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

5.4.2.2.2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表2  高温工作温度

5.4.3  湿热循环

5.4.3.1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单次循环min,共5次的湿热循环。

5.4.3.2  试验后,应无明显的外表质量变坏及影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现象,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

5.1.4的规定。

5.4.3.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4  耐振动

5.4.4.1  根据安装位置不同驱动电机系统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随机振动试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驱动电机系统还应承受扫频振动。

5.4.4.2  车辆坐标系按照GB/T的规定执行。

5.4.4.3  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复测

液冷回路密封性应符合5.1.3的规定。

5.4.4.4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4.5  对于试验对象存在多个方向或方向不明确时,应按照RMS最大的方向进行试验。

5.4.5  耐机械冲击

5.4.5.1  安装在车身或车架上刚性点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ISO.3-中4.2.1规定的机械冲击,z向循环10次。

5.4.5.2  安装在其它位置的驱动电机系统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机械冲击试验。

5.4.5.3  试验后,驱动电机系统不应有机械损伤和影响高压安全的变形。

5.4.5.4  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复测液冷回路密封性应符合5.1.3的规定。

5.4.5.5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6  防水防尘

5.4.6.1  驱动电机系统防尘、防水要求应至少满足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满足GB/T规定的IP67的防护要求;

——若产品技术文件中有明确安装位置规定,驱动电机系统防尘防水等级应根据整车空载时的布置高度而定,要求如下:

a)若部件下表面距地面高度小于mm,应满足GB/T—中IP67的要求;

b)若部件下表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mm,且部件下方无遮拦,高压部件需满足GB/T—中IP55的要求;

c)若部件下表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mm,且部件下方有遮拦,高压部件需要满足GB/T-中IP54的要求。

5.4.6.2  对于风冷系统的风扇防护等级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4.6.3  试验后,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

5.4.6.4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7  盐雾

5.4.7.1  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的抗盐雾能力,应能满足ISO.4—中5.4.3.2的有关规定,试验周期不低于48h。

5.4.7.2  试验后,驱动电机系统外观检查应符合5.1.2要求。

5.4.7.3  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复测液冷回路密封性应符合5.1.3的规定。

5.4.7.4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8  冰水冲击

5.4.8.1  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ISO.4-中5.3.2和5.3.3规定的冰水冲击试验。

5.4.8.2  试验后,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复测液冷回路密封性应符合5.1.3的规定

5.4.8.3  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不小于10s。

5.4.8.4  对于部件下表面距地面高度不小于mm,可不进行ISO.4-中5.3.3试验。

5.5  电磁兼容性能

5.5.1  电磁辐射发射

辐射发射限值应符合GB—中4.5和4.6的要求。

5.5.2  电磁辐射抗扰度

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中4.7大电流输入法和电波暗室法的要求。

5.5.3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扰度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扰度符合GB—中4.8的要求,其中脉冲4仅适用于使用12V或24V电源启动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准备

6.1.1  试验环境条件

如无特殊规定,所有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3±5)℃;

b)  相对湿度:10%~90%;c)  气压:86kPa~kPa;

d)  海拔:不超过0m,若超过0m,应按GB/T.1的有关规定。

6.1.2  试验仪器选择

6.1.2.1  仪器准确度

仪器的准确度或误差应不低于表3的要求,并满足实际测量参数的精度要求,尤其对于电气参数测量的仪器仪表,应能够满足相应的直流参数和交流参数测量的精度和波形要求。

表3  试验仪器准确度

6.1.2.2测量过程误差

控制值(实际值)与目标值之中的误差要求如下:

a)电压:±1%;

b)电流:±1%;c)温度:±2℃;

d)流量:±0.5L/min。

6.1.3试验电源

6.1.3.1  试验过程中,试验电源由动力直流电源提供,或者由动力直流电源和其它储能(耗能)设备联合提供。

6.1.3.2  试验电源的工作直流电压不大于V时,其稳压误差应不超过±2.5V;试验电源的工作直流电压大于V时,其稳压误差应不超过被试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工作电压的±1%。

6.1.3.3试验电源能够满足被试驱动电机系统的功率要求,并能够工作于相应的工作状态。

6.1.4布线

试验中布线的规格宜与车辆中的实际布线一致,布线长度宜与车辆中的实际布线相同。

6.1.5冷却

6.1.5.1  驱动电机系统的冷却条件宜模拟其在车辆中的实际使用条件或满足根据产品文件规定的冷却条件。

6.1.5.2驱动电机系统冷却装置的型号、冷却液的种类、流量和温度应记录于试验报告中。

6.1.6信号屏蔽

必要时,应对关联信号进行模拟或者通过其它方法进行屏蔽。

6.2一般性项目试验

6.2.1一般性检查

6.2.1.1检查时被试驱动电机系统不连接高压和低压电源,不外接负载,且动力线无短接。

6.2.1.2转动驱动电机系统输出轴,通过聆听的方式进行异响检查。

6.2.2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触摸的方式进行外观检查。

6.2.3液冷系统冷却回路密封性能试验

6.2.3.1  试验前,不应对驱动电机系统表面涂覆可以防止渗漏的涂层,可进行无密封作用的化学防腐处理。

6.2.3.2试验时,试验介质的温度应和试验环境的温度一致并保持稳定。

6.2.3.3使用气体介质试验时,保压时间不少于1min,压力下降应不大于Pa。需将回路中液体吹出并烘干,将被试样品冷却回路的一端堵住,但不能产生影响密封性能的变形,向回路中充入试验介质,升压时间不大于15s,通过压力仪表测量施加的介质压力。

6.2.3.4使用液体介质试验时,需要将冷却回路腔内的空气排净,试验方法按照产品技术文件执行。

6.2.3.5试验结束后,降低试验介质压力至试验前水平。

6.2.4绝缘电阻试验

6.2.4.1测量时被试样品的状态

试验应在被试样品实际冷状态(被测系统处于不工作状态,在6.1.1标准环境条件下放置时间超过

12h)或5.4规定的环境试验后的状态下进行。

6.2.4.2测试电压的选择

应根据试验样件的直流母线端最高工作电压选择测试电压。当最高工作电压不超过V时,应选用V测试电压,当最高工作电压超过V,但是不高于0V时,应选用0V测试电压,当最高工作电压超过0V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规定选择合适的测试电压。

6.2.4.3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的绝缘电阻试验

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的绝缘电阻试验应按照附录B中B.1.2进行。

6.2.4.4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的绝缘电阻试验

6.2.4.4.1  试验前,控制器与外部供电电源以及负载宜分开,不能承受高压冲击的电器元件(如半导体整流器,半导体管及电容器等)宜在测量前将其从电路中拆除或短接。

6.2.4.4.2  试验时,参加试验的信号端子应短接,不参加试验的部分应连接接地。分别测量系统直流母线端子与机壳,直流母线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

6.2.4.4.3测量结束后,每个回路应对接地的部分作电气连接使其放电。

6.2.5耐电压试验

6.2.5.1试验前,驱动电机系统的各个直流动力端子应短接,各个信号端子应短接。

6.2.5.2  在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动力端子与外壳,以及控制器信号端子与外壳的耐电压试验过程中,不参加试验的其他端子或部件应与外壳连接,外壳接地。

6.2.5.3  在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动力端子与控制器信号端子之间的耐电压试验过程中,动力端子和不参加试验的其它元件应与外壳连接,外壳接地。

6.2.5.4  根据5.1.5中表1的试验电压要求设置试验电压,在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动力端子与外壳、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进行试验。

6.2.5.5试验后,动力端子与外壳之间电容应进行放电。

6.2.6超速试验

6.2.6.1试验样品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工况进行磨合。

6.2.6.2试验前,应仔细检查驱动电机的装配质量,特别是转动部分的装配质量,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转速升高时有杂物或零件飞出。对于具有一个档位以上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应选择合适档位开展试验。

6.2.6.3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被试驱动电机空载自转或原动机(测功机)拖动法:

a)  采用被试驱动电机空载自转的方法

试验时,被试驱动电机在驱动电机控制器的控制下,平稳旋转至5.1.6规定的试验转速并保持,在此转速点空载运行时间满足5.1.6规定。

b)  采用原动机(测功机)拖动法试验时,被试驱动电机不通电。在原动机(测功机)拖动下将驱动电机以不超过0r/min/s升至

5.1.6规定的试验转速并保持,在此转速点空载运行时间满足5.1.6规定。

6.2.6.4  升速时,当驱动电机达到峰值转速时,应观察电机运转情况,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以适当的速度提高转速,直至规定的转速。

6.2.6.5  试验后,将被试驱动电机以适当速度降低电机转速直至静止。

6.3  输入输出特性试验

6.3.1  台架试验准备

6.3.1.1  试验样品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工况进行磨合。

6.3.1.2  确认各处连接正确且牢靠,测功机和被试驱动电机系统控制功能正常。

6.3.1.3  对于液冷系统,驱动电机系统液冷入口温度50℃,流量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置;对于其它冷却方式,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

6.3.1.4  测量时,各仪器的读数应同时读取并记录。

6.3.1.5  测量时,电压和电流的测量点应在驱动电机控制器靠近接线端子处,驱动电机的工作转矩和转速宜直接在驱动电机轴端测量,此时,驱动电机轴端和转矩转速测量设备之间应是刚性连接。6.3.1.6  对于具有一个以上档位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应在各档位下分别测量并记录。

6.3.2  工作电压范围试验

6.3.2.1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分别设定在最高工作电压处和最低工作电压处,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状态。

6.3.2.2  在不同工作电压下,在驱动电机系统转速范围内取不少于10个测量点,在各测试转速下控制驱动电机系统输出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工作转矩,每个测试点保持时间不少于5s。

6.3.2.3  试验过程中,若出现可恢复的报警信息,应在复位报警信息后重新完成该工作点测试并记录。

6.3.2.4  试验后,计算各测试点功率,并绘制不同电压下转速-转矩特性曲线和转速-功率特性曲线。

6.3.3  持续转矩试验

6.3.3.1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状态,冷却系统工作5min后开始试验。

6.3.3.2  控制测功机工作于额定转速,驱动电机系统工作于持续转矩,持续时间满足5.2.2规定。

6.3.4  持续功率试验

6.3.5  峰值转矩试验

6.3.5.1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状态,冷却系统工作5min后开始试验。

6.3.5.2  控制测功机工作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可以输出峰值功率的最低转速,驱动电机系统工作于

该转速下最大转矩,持续时间满足5.2.4规定。

6.3.5.3  如果需要多次开展峰值转矩的测量,宜将驱动电机恢复到试验初始状态,再进行第二次试验测量。

6.3.6  峰值功率试验

按照6.3.5得到的峰值转矩和相应的工作转速,根据轴端输出形式选择公式(1)或(2)计算驱动电机系统轴端峰值功率。

6.3.7  最高工作转速试验

6.3.7.1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设定为额定工作电压。

6.3.7.2  以不超过0r/min/s的速度匀速调节试验台架,使驱动电机的转速升至最高工作转速,并施加5.2.6规定的负载,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稳定后,持续时间满足5.2.6规定。

6.3.7.3  稳定后,记录试验转速和转矩不少于5个,取5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驱动电机系统的最高工作转速。

6.3.8  驱动电机系统效率试验

6.3.8.1  测试点的选取

6.3.8.1.1  转速测试点的选取

试验时,在驱动电机系统工作转速范围内选取不少于10个转速点,最低转速点宜不大于最高工作转速的10%,相邻转速点之间的间隔不大于最高工作转速的10%。测试点选择时应包含必要的特征点,如:

——额定工作转速点;

——最高工作转速点;

——持续功率对应的最低工作转速点;

——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最高效率点对应的转速点;

——其他特殊定义的工作点等。

6.3.8.1.2  转矩测试点的选取

试验时,在每个转速点上选取不少于10个转矩点,对于80%最高工作转速及以上的转速点,在每个转速点上选取的转矩点数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宜低于5个。测试点选择时应包含必要的特征点,如:

——持续转矩数值处的点;

——峰值转矩(或最大转矩)数值处的点;

——持续功率曲线上的点;

——峰值功率(或最大功率)曲线上的点:

——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最高效率点对应的转矩点;

——其他特殊定义的工作点等。

6.3.8.2  效率试验

6.3.8.2.1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状态。

6.3.8.2.2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试验转速,调节驱动电机工作转矩点按照6.3.8.1.2要求从最小测量点到最大测量点变化,然后从最大测量点减小到最小测量点并最终空载运行,每个测量点运行稳定后持续时间不少于1s。

6.3.8.2.3  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绕组控制在最高许用温度以下,不出现转矩或功率下降及过温报警。为防止被试驱动电机系统过热而影响测量的准确性,宜在每次测量间隔适当增加空载运行时间。

6.3.8.2.4  记录不少于5个点并取其平均值,计算每个转矩测量点下各个转矩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为该测量点转矩测量结果。

6.3.8.2.5  空载运行5min后,按照6.3.8.1.1要求,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下一个试验转速,重复上述测试。

6.3.8.2.6  试验后,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各个试验点的效率并绘制效率MAP。

a)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工作状态时,输入功率为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输入的电功率,输出功率为驱动电机轴端的机械功率,驱动电机系统电动工作状态下的效率按照式(3)求取:

b)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馈电工作状态时,输入功率为驱动电机轴端的机械功率,输出功率为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输出的电功率,驱动电机系统馈电工作状态下的效率按照式(4)求取:

6.3.8.3  最高效率

选择6.3.8.2中所有测试点中效率最高值作为驱动电机系统最高效率。

6.3.8.4  高效工作区

选择6.3.8.2中所有测试点中均匀分布的测试点不低于个,按照5.2.7.2对高效工作区的要求,统计符合条件的测试点数量,其结果与总的试验测试点数量的比值,即为高效工作区的比例。

6.3.9  控制精度试验

6.3.9.1  转速控制精度

对具有转速控制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计算6.3.8.2中所有测量点实际转速和目标转速的差值,或者实际转速与目标转速的偏差占目标转速值的百分数,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绝对值最大值,作为驱动电机系统的转速控制精度。

6.3.9.2  转矩控制精度

对具有转矩控制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计算6.3.8.2中所有测量点实际转矩和目标转矩的差值,或者实际转矩与目标转矩的偏差占目标转矩值的百分数,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绝对值最大值,作为驱动电机系统的转矩控制精度。

6.3.10  堵转转矩试验

6.3.10.1  试验样品应在室温状态下,静置不少于4h,静置过程中不通电和冷却液。

6.3.10.2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驱动电机系统处于电动状态,冷却系统工作后5min后开始试验。

6.3.10.3  利用电机轴将驱动电机与转子固定,通过驱动电机控制器为驱动电机施加所需的堵转转矩,

持续时间满足5.2.9规定。

6.3.10.4  试验后将堵转转矩置为零,并保持冷却系统工作不少于5min。

6.3.10.5  改变驱动电机定子和转子的相对位置,沿圆周方向等分取5个堵转点,分别重复以上试验。

6.3.10.6  记录每次试验堵转转矩和堵转时间,取5次测量结果中堵转转矩的最小值作为该驱动电机系统的堵转转矩。

6.3.11  馈电特性试验

6.3.11.1  6.3.8.1中的测量点的选择同样适用于馈电特性试验过程。

6.3.11.2试验时,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馈电状态。根据6.3.2~6.3.9中各试验目的和测量参数的不同,驱动电机控制器工作于设定的直流母线电压条件下,控制驱动电机在相应的工作转速和转矩负载下进行馈电试验。

6.3.11.3  记录馈电状态时驱动电机控制器的直流母线电压、直流母线电流、以及驱动电机轴端的转速和转矩等参数,同时计算获得功率、馈电效率等数值,绘制相关曲线。

6.4  安全性试验

6.4.1  安全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方法和量具要求按照GB/T-中5.1.3的进行,测量被试驱动电机系统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外壳接地点处、以及相互独立的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外壳中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接地电阻。

6.4.2  保护功能试验

6.4.2.1  过压保护试验

6.4.2.1.1  试验时,按照6.3方法将被测驱动电机系统安装在测试台架上,将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转矩条件下。

6.4.2.1.2  通过缓慢调高系统直流母线电压的方式,触发系统过压故障。

6.4.2.1.3  观测并记录驱动电机系统故障信息、故障保护措施、故障恢复机制。

6.4.2.2  欠压保护试验

6.4.2.2.1  试验时,按照6.3方法将被测驱动电机系统安装在测试台架上,将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转矩条件下。

6.4.2.2.2  通过调整系统直流母线电压,触发系统欠压保护。

6.4.2.2.3  观测并记录驱动电机系统故障信息、故障保护措施、故障恢复机制。

6.4.2.3  过温保护试验

6.4.2.3.1  试验时,按照6.3方法将被测驱动电机系统安装在测试台架上,将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转矩条件下运行2h后。

6.4.2.3.2  在持续转矩基础上增加驱动电机输出转矩,提高驱动电机系统温度采样点温度,触发系统过温保护。

6.4.2.3.3  观测并记录驱动电机系统故障信息、故障保护措施、故障恢复机制是否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6.4.2.4  过速保护试验

6.4.2.4.1  试验时,按照6.3方法将被测驱动电机系统安装在测试台架上,将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功率条件下。

6.4.2.4.2  通过测功机拖动驱动电机系统至过速保护限值,触发系统过速保护。

6.4.2.4.3  观测并记录驱动电机系统故障信息、故障保护措施、故障恢复机制。

6.4.2.5  通讯中断故障保护试验

6.4.2.5.1  试验时,按照6.3方法将被测驱动电机系统安装在测试台架上,将直流母线电压设定在额定工作电压处,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转矩条件下。

6.4.2.5.2  通过断开驱动电机系统通讯连接,触发驱动电机系统通讯中断故障。

6.4.2.5.3  观测并记录驱动电机系统故障信息、故障保护措施、故障恢复机制。

6.4.3  直流母线电容放电时间试验

6.4.3.1  被动放电时间

6.4.3.1.1  试验时,直流母线电压设定为最高工作电压。

6.4.3.1.2  电压稳定后,切断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与高压供电系统连接,通过示波器或电气测量仪表连续测取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两端的电压。

6.4.3.1.3  试验期间,驱动电机控制器不参与放电。

6.4.3.1.4  记录直流母线电压从切断时刻直至下降到60V经过的时间。

6.4.3.2  主动放电时间

6.4.3.2.1  试验时,直流母线电压设定为最高工作电压。

6.4.3.2.2  电压稳定后,切断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与高压供电系统连接,通过示波器或电气测量仪表连续测取直流母线两端的电压。

6.4.3.2.3  记录直流母线电压从切断时刻直至下降到60V经过的时间。

6.5  环境适应性试验

6.5.1  低温试验

6.5.1.1  试验对象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完成磨合。

6.5.1.2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正确连接,按照ISO.4-中5.1.1的规定,放入低温箱内,使箱内温度降至5.4.1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保持12h,

6.5.1.3  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非通电状态,对于液冷式驱动电机系统,不通入冷却液。

6.5.1.4  低温贮存后,按照6.2.4的方法在低温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复测绝缘电阻期间,低温箱内的

温度应保持在5.4.1规定的试验温度。

6.5.1.5  低温贮存后,低温箱内的温度继续保持在5.4.1规定的试验温度。

6.5.1.6在低温箱内为驱动电机系统通电,检查能否正常空载启动。对于液冷式驱动电机系统,若要求在启动过程中通入冷却液,冷却回路低温箱入口处冷却液温度为5.4.1规定的试验温度,冷却液的成分及流量按照6.3.1规定。

6.5.1.7启动后,在额定电压下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冷却条件工作于规定的转矩和转速,持续时间和状态满足5.4.1规定。

6.5.1.8试验后,按照ISO.4—8中5.1.1的规定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1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1规定。

6.5.2高温试验

6.5.2.1高温贮存

6.5.2.1.1试验样品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完成磨合。

6.5.2.1.2  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放入高温箱内,按照ISO.4—中5.1.2的规定,使箱内温度升至5.4.2.1规定的温度,并保持12h。

6.5.2.1.3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非通电状态,对于液冷式驱动电机系统,不通入冷却液。

6.5.2.1.4高温贮存后,按照6.2.5的方法在高温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复测绝缘电阻期间,高温箱内

的温度应保持在5.4.2.1规定的温度。

6.5.2.1.5试验后,按照ISO.4—中5.1.2的规定恢复常态,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

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1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

要求满足5.4.2.1规定。

6.5.2.2高温工作

6.5.2.2.1试验对象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完成磨合。

6.5.2.2.2试验时,将驱动电机系统正确连接,按照ISO.4—中5.1.2的规定,放入高温

箱内,设置试验温度为5.4.2.2规定的试验环境温度,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

6.5.2.2.3对于液冷的试验样品,冷却回路高温箱入口处冷却液温度为50℃,冷却液的成分及流量按

照6.3.1规定,对于其它冷却方式试验样品,按照产品技术文件提供冷却条件但不得改变箱内温度。

6.5.2.2.4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持续转矩、持续功率,持续工作2h,试验后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4.2.2的规定。

6.5.2.2.5试验后,按照ISO.4—中5.1.2的规定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2.2规定。

6.5.3湿热循环试验

6.5.3.1试验对象为通过5.4.4振动试验后的驱动电机系统。

6.5.3.2按ISO.4—中5.5.2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6.5.3.3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不通电,不通冷却液。

6.5.3.4试验后,按照5.4.3要求目测进行外观检查。箱内复测绝缘电阻。

6.5.3.5按照ISO.4—中5.5.2的规定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设定冷却条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3规定。

6.5.4耐振动

6.5.4.1  将被测样品直接固定在振动台上并处于正常安装位置。

6.5.4.2  检测点为位于夹具上或振动试验台表面或靠近固定点的被测样品上,采用多点控制方式,控制点不少于3个。

6.5.4.3  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非通电状态,不通冷却液,将产品连接的软管、插接器或其他附件安装并固定。

6.5.4.4  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时,步长为0.5OCT/min,按照图1和表4的要求设置振动条件,并按照ISO.3—中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5.4.6  试验后,检查零部件是否损坏、紧固件是否松脱。

6.5.4.7  复测绝缘电阻和液冷回路密封性。

6.5.4.8  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1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

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4规定。

6.5.5  机械冲击

6.5.5.1  试验对象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完成磨合。

6.5.5.2  根据驱动电机系统的不同安装位置,按照ISO.3-中4.2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5.3  检测点为位于夹具上或振动试验台表面或靠近固定点的被测样品上。

6.5.5.4  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固定在振动冲击试验台上并处于正常安装位置,将与产品连接的软管,插接器或其他附件安装并固定。

6.5.5.5  试验后,检查驱动电机系统外观是否有可见变形,零部件是否损坏,紧固件是否松脱。

6.5.5.6  复测绝缘电阻和液冷回路密封性。

6.5.5.7  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1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

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5规定。

6.5.6  防水、防尘

6.5.6.1  试验对象为通过5.4.4振动试验后的驱动电机系统。

6.5.6.2  按照GB/T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防水、防尘。

6.5.6.3  试验前使与驱动电机系统,高低压线束及接插件,模拟整车实际状态。带有通气管、通气阀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堵塞或引出处理。

6.5.6.4  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非通电状态,不通冷却液。

6.5.6.5  试验后,复测绝缘电阻和液冷回路密封性。

6.5.6.6  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

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6规定。

6.5.7  盐雾试验

6.5.7.1  试验对象为通过5.4.4振动试验后的驱动电机系统。

6.5.7.2  按照ISO.4-中5.4.3.2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7.3  试验前,带有通气管、通气阀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堵塞或引出处理。

6.5.7.4  试验时,驱动电机系统在盐雾箱内应处于正常安装状态,不通电。

6.5.7.5  试验后,按照ISO.4-中5.4.3.2要求进行清洗和恢复。

6.5.7.6  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设定冷却条

件,控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7规定。

6.5.8  冰水冲击试验

6.5.8.1  试验对象为通过5.4.4振动试验后的驱动电机系统。

6.5.8.2  按照ISO.4-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8.3  试验前,使与驱动电机系统连接的高低压线束及接插件安装模拟整车实际状态。带有通气管、通气阀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堵塞或引出处理。

6.5.8.4  试验过程中,驱动电机系统安装状态与整车方向相同。

6.5.8.5  高温贮存时,不通电和不通冷却液。

6.5.8.6  试验后,复测绝缘电阻和液冷回路密封性。

6.5.8.7  恢复常态后,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电压设定为额定电压,按照6.3.1规定设定冷却条件,控

制驱动电机工作于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持续时间和要求满足5.4.8规定。

6.6  电磁兼容性试验

6.6.1  电磁辐射发射试验

6.6.1.1  辐射发射试验测试布置和试验方法按照GB/T—附录I.4.3零部件/模块的辐射发射——ALSE法进行。

6.6.1.2  窄带电磁辐射样品状态为HV和LV正常供电,驱动电机系统模块处于待机状态,系统无输出功率;

6.6.1.3宽带电磁辐射发射驱动样品状态为驱动电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转速为额定转速的50%,转矩为持续转矩的50%,机械输出负载达到持续功率的25%,当转速或转矩达不到试验状态时,可调整转矩活转速以达到持续功率的25%,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6.1.4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GB/T相关规定。

6.6.2  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

6.6.2.1  大电流注入法测试布置及试验方法按照GB/T.4相关要求进行;

6.6.2.2  电波暗室法测试布置及试验方法按照GB/T.2相关要求进行;

6.6.2.3  样品状态为驱动电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转速为额定转速的50%,转矩为持续转矩的50%,机械输出负载达到持续功率的25%,当转速或转矩达不到试验状态时,可调整转矩活转速以达到持续功率的25%,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6.3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扰度

6.6.3.1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按照GB/T.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6.3.2  样品状态为HV和LV正常供电,驱动电机系统模块处于待机状态,系统无输出功率。

7  检验规则

7.1  一致性检验

驱动电机系统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一致性检验:a)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要求;

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一致性检验的要求时;c)  检验项目应按附录C规定进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  送样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送样数量为2套。

7.2.3  检验程序

检验项目及样机编号按附录C规定。

7.2.4  试验结果的评定

7.2.4.1  合格

型式检验用样机的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则型式检验合格。

7.2.4.2  不合格

只要有一台样机的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型式检验不合格。

7.2.4.3  性能降低

样机经环境试验,允许出现不影响其使用的性能降低。性能降低的允许值在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

8  标志与标识

8.1  引出线和接线端

驱动电机系统各外部可见的动力线或接线端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T的规定;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接口的正、负两极,分别用“+”、“-”标志,驱动电机控制器与驱动电机各相对应的动力线或动力接线端,应与驱动电机各相动力线或接线端的标志一致。

8.2  驱动电机铭牌

驱动电机铭牌宜包括如下信息:a)  制造厂名;

b)  型号、编号、名称;主要参数:工作电压范围、持续功率、峰值转矩及持续时间、峰值功率及持续时间、最高工作转速、

绝缘等级、防护等级。

8.3  驱动电机控制器铭牌

驱动电机控制器铭牌宜包括如下信息:c)  制造厂名;

d)  型号、编号、名称;主要参数:工作电压范围、防护等级。

8.4  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铭牌

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铭牌宜包括如下信息:a)  制造厂名;

b)  型号、编号、名称;

c)  主要参数:工作电压范围、持续功率、峰值转矩及持续时间、峰值功率及持续时间、最高工作转速、绝缘等级、防护等级、变速比。

8.5  危险警告

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宜在部件的醒目位置按GB的规定设置高压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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