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指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商场、超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便利店和专业专卖店等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商场、超市内餐饮企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指引》开展工作。
4.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密切 5.商场因疫情原因需闭店管理,民生基本保障相关的超市和餐饮业原则上不应关闭,采取工作员工和配送员工“点对点”闭环运转,实现关门不歇业、保供不影响。
二、环境卫生要求
6.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北京健康宝” 7.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宝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8.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9.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消毒。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10.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11.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12.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个人卫生防护
13.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并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部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4.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查验健康宝、收银台等需要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的工作员工建议佩戴N95或KN95口罩。
15.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冷链食品要求
16.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北京市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17.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四无五不”(即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不验核酸不入库、不消杀不入库”、专库专区存放、专区(专柜)售卖等防疫措施,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等各环节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纳入“北京冷链”平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18.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加工、销售的人员,要增强防护意识,全程规范戴好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引导顾客在使用专用夹取工具挑选进口冷链食品前后进行手部消毒,规范使用购物袋(一次性手套)套在手上挑选食品。
19.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北京冷链”追溯信息,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五、进口非冷链货品要求
20.严格按照《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加强源头管控、做好溯源登记、建立人员台账,落实专区存放、专人负责,完善货品转运流程,开展内外同检。
21.加强核酸检测。进口非冷链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建立完善的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制度。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按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健康监测,并经规范培训后上岗工作。
22.进口非冷链货品应遵循分类确定存放期的原则,自进入海关开始到送至消费终端为止,可根据材质、保存条件等确定一定的存放时间。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
六、限流限距措施
23.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24.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25.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26.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27.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28.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9.严格按照全市防控工作部署和属地政府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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