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伤室探伤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申请办理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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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探伤室(防护门)单位应申请办理辐射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
压力容器探伤室(防护门)1、对正常使用的探伤室应检查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2、探伤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3、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应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5、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6、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7、开展探伤室设计时未预计到的工作,如工件过大等特殊原因必须开门探伤的,应遵循本标准第7.1条~第7.4条的要求。
#探伤室#
供水管网水质人工监测点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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