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标看配电布线系统的施工敷设
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简称“新民标”)于年8月1日起实施,而电气施工现常用的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年编制的。
新民标对电气施工方面的标准有所补充,本文将解读《新民标》涉及到的电气施工内容,供施工同行参考。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与敷设
条款:布线系统选择与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以及非电气管道等因素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带来的损害。
1.选择和敷设的布线系统应适合现场的最高环境温度并保证各类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导体在负荷电流持续运行时,线芯最高运行温度不应超过下表列数值。
2.外部热源的热量可能由蒸汽管、热水管、用电设备和照明器、生产过程及布线系统对太阳光的吸收,通过辐射、对流或传导等方式对布线系统带来不利影响和危害。为避免外部热源的影响,可采用下列的方法之一或与之等效的方法来保护布线系统:
1)设置防护罩;
2)将布线系统设置在距热源足够远的地方;
3)选择布线系统时,适当考虑可能出现的额外温升;
4)局部加强或更换布线系统的绝缘材料。
3.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不应由于浸水而损坏,完成的布线系统应符合与敷设场所相应的IP防护等级。
通常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护套在完好无损害的情况下,可认为是防潮的,但对于经常溅水、浸水或没入水中的电缆应采取特殊措施。
布线系统中可能积水或凝聚水的部位应采取排水措施。如导管布线避免出现水袋及电缆沟、隧道及排管布线的倾斜坡度等。
4.在存在大量灰尘聚集场所,应采取包括清扫的维护措施,防止灰尘大量聚集对布线系统的散热及绝缘带来不利影响。
5.在腐蚀性或污染物质(包括水)存在的地方容易腐蚀和损坏布线系统,对可能受到影响的部位,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或采用抗腐蚀的材料制造。
敷设时可采用包带、涂料或油脂等适用的附加保护方法。
6.选择和数设布线系统时,应避免因撞击、刺穿或挤压等机械应力所造成的损害。处在可
能发生中等及以上程度冲击的地方的国定敷设布线系统,应采用以下保护措施:
(1)合理利用布线系统本身的机械强度;
(2)正确选择布线地段;
(3)采用局部或整体的加强机械保护;
(4)综合采用上述保护措施。
7.布线系统置放或固定在受到中等及以上强度振动的设备构架上时,布线系统特别是电缆和电缆中间连接盒应适应振动条件。应特别注意线路与振动设备的连接,可采用局部措施,例如可采用软线连接。
悬挂的固定用电装置如照明器等,应采用柔软芯线的电缆。不可能产生运动或振动的场所,可采用非柔软芯线的电缆。
8.电线和电缆由于敷设方式的缘故而不能连续支撑时,应在适当的间距处采用合适的方法支撑,以免它们由于自重而受到损害。
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规定:管路垂直数设时,为保证管内电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电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电线固定:
(1)电线截面积50mm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2)电线截面积50mm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9.当布线系统受到持续性张力时(垂直敷设的自身重量),应适当地选择电线或电缆的型号和截面积以及敷设方法,以免电线或电缆由于自身的重量而受到损害。
10.由于建筑物变形位移而可能引起布线系统受到损害的地方,所采用的电缆支架和防护设施应允许相应的移动,以免电线或电缆受到过大的机械应力。
对于可挠或活动的结构应采用柔性布线系统。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一般规定
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电缆桥架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电缆不宜同管(槽)敷设,当同管(槽)敷设时,应采取隔离
或屏蔽措施。
1.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CB.6第.6条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电缆桥架内敷设多个回路。
2.除安全特低压配电线路外,当多个不同电压等级(V、V、V)的低压配电回
路均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时,可同管、线槽或电缆桥架内敷设。
3.电线在线槽内敷设时,至同一设备的多根导线应做捆扎。电线不可在电缆桥架上(内)敷设。
4.高压线缆(10kV及以上)与低压线缆(1kV及以下)不允许同管同槽教设,因为高压线缆承载电压高,其电场强度远高于低压线缆,会影响低压线缆中电压、电流的稳定性。
另外高压线缆短路能量大,破坏力强,一旦发生短路故障对低压线缆有较大的破坏性。
5.低压线路(1kV及以下)与特低压线路(5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应分导管、分槽合敷设。
6.消防线路应单独敷设,报警总线、24V疏散照明线路与V/V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采取隔离措施。总线与配电线路应分管分槽敷设,以确保总线数据不受干抚。
7.控制总线与电源为V/V线路进入同一设备或控制箱时,二者之间应隔高,以避
免总线受到短路破坏和电磁干犹,确保总线致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8.安全特低电压干扰相对较弱,其线路可同槽敷设,不同功能线路之间加金属隔板分隔。
9.信号传输、供电和拉制线路为交流25V及以下或直流60V及以下电压时,其缆线可独立穿同一导管或在同一槽盒内敷设。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1.由于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这些封闭空间内的配电线路穿PVC导管或线槽,一旦发生火灾,易酿成火灾蔓延。
因此,要求在这些有可燃物的密闭空间内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方式,这是为了保证防火安全采取的措施。
2.根据公安部编制的《中国消防手册》对可燃物和不燃物的解释,此处可燃物包括:木结构、
木吊顶板、PV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酸酯板和膜材等。不燃物包括:钢筋混凝土、轻
钢龙骨、石膏板和铝合金扣板等。
3.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4.无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当采用B1级难燃电缆时,可采用燃烧性能分级为B1级及以上的难燃高分子合金电缆桥架和难燃刚性塑料导管布线。
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1.为保证民用建筑内塑料导管、槽盒布线系统的运行安全,防止因火焰甚延而引发或扩大火灾,要求布线用塑料导管、槽盒及附件必须选用难燃类制品。
2.该类制品具有不延燃、离火自熄、低烟无卤特性,并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产品标准B1级的要求。
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1.电缆桥架、导管、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槽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墙体或防火隔板时,其洞口必需采取防火封堵,且防火堵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斜填塞密实,避免某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通过墙体或楼板上的洞口窜火,使火灾蔓延扩大灾情。
2.工程中应按布线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防火包、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且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5.1.2条表5.1.2不
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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