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4142021英文版轨道交通
GB/T-英文版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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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及制造中的电气隐患防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轨道机车车辆、由外部供电的公路运输车辆(如电车).磁悬浮车辆及上述机车车辆上的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矿井内的矿山铁路:铁道起重装置,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输系统;-临时设施。本文件不涉及地面装置有关防护车辆电势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1DT)GB/T.1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1-,IEC/TS-1:,IDT)GB/T.21-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4-41:,IDT)注:GB/T.21-被引用的内容与IEC--41.被引用的内容没有技术上的差异。GB/T-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IDT)GB/T.1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GB/T.1-,1EC-1:,1DT)GB/T.1-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第1部分:电击防护措施(IEC-1:,MOD)GB/T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和机车车辆运行匹配(GB/T-,IEC;,MOD)GB/T.1轨道交通绝缘配合第1部分:基本要求电工电子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GB/T.1-,IEC-1:.MOD)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涉及人员的定义3.1.1.1熟练(电气)人员(electrically)skilledperson具有相应教育及经验.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来源:GB/T.73-,-04-01.有修改]3.1.1.2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elctrically)instructedperson由熟练电气技术人员充分指导或监督的,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来源:GB/T.73--,-04-02]3.1.1.3一般人员ordinaryperson既不是熟练人员也不是受过培训的人员。[来源:GB/T.73-.-04-03.有修改]3.1.2绝缘相关的定义3.1.2.1绝缘insulation使器件的导电元件绝缘的所有材料或零件。[来源:GB/T.83-.-15-41,有修改]3.1.2.2绝缘,动词insulate,verb用绝缘材料阻止导电元件之间的电传导。[来源:GB/T.83-,-15-36]3.1.2.3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来源:GB/T.73-.-06-08]3.1.2.4多级绝缘multi-stageinsulation具有多于一级的绝缘层和连续级之间的中间构架的绝缘系统。3.1.2.5总绝缘totalinsulation由用于基本保护的基本绝缘和用于故障保护的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或者通过加强绝缘提供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绝缘。符合GB/T-的7.3.[来源:IEC:/AMDI:.-15-11.有修改]3.1.3其他定义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C:交流电流(AlternatingCurrent)DC:直流电流(DirectCurrent)ELV:特低电压(ExtraLowVoltage)EMU:电动车组(ElctricMultipleUnit)PELV:保护特低电压(ProtectiveExtraLowVoltage)RMS:方均根值(有效值)[root-mean-squarevalue(effectivevalue)]SELV:安全特低电压(SafetyExtraLowVoltage)4电压等级分类4.1一般要求本文件中,可应用的保护措施基于设备或电路所能承受的最高标称电压。电压是根据其标称值进行等级分类的.如表1所示.不同的规则分别适用于其中的各个电压等级。机车车辆.上各种供电电源具有不同的类别,如蓄电池;-变压器;分压器;旋转电机;-静止变流器:电容器;专用电源。4.2电路间的连接由电路间有足够绝缘的功率转换装置连接的.工作于不同标称电压的电路,按其每个电路的标称电压单独分类。4.3例外情况如果电压的级间转换装置包括能使原边或次边电路分断的过电压检测设备,或能防止次边电路中的过电压的其他检测设备.则允许根据检测设备的最高工作电压对次边电路进行分类。宜适当评估采用了过电压检测的设备的完整性。没有连至车体的电路.例如浮地电源,允许按任何电压等级分类。考虑到这些电路处于正常和故障情况下的各种电位的可能性.宜适当选择分类.以确保满足本文件的要求。5针对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5.1总体要求能引起电击的带电体需进行防护以避免直接接触,所有设备操作时都应带有直接接触防护。应至少通过5.2或5.3的途径之--提供直接接触防护。如果不能按照5.2或5.3规定提供防护措施.则允许按照5.4的条件使用1级电压等级进行防护。此外,如果需要确保充分防止直接接触.则应提供5.5中所述的警示牌。5.2绝缘防护除GB/T.1的要求外,带电体使用的绝缘材料应符合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和使用条件。宜考虑进-步的措施,以尽量减少破坏程度。5.3通过防止接近进行防护5.3.1电压1级~M级5.3.1.1采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由I级~I级电压供电的机车车辆内的带电体.应置于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下述人员允许接近含有带电体的封闭电气操作区域:一I级~II级: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和熟练(电气)人员允许接近;Il级:只有采取了防止非故意直接接触的预防措施,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和熟练(电气)人员才允许接近。应通过机械锁闭防止接近,该机械锁闭附有适合于封闭场所和设备的步骤和警示牌。防止接近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机车车辆内--般人员可接近的区域,防护屏和防护罩需符合GB/T-中IP4X的防护等级,或当它们与车体实行电连接后.应符合GB/T-中IP2XD的防护等级。本条要求不适用于接插件.无灯泡的灯座.无插销的螺口型熔断器插座。-采用网栅或网格屏障的地方,应保留适当距离以防弯曲变形而引起直接接触。5.3.1.2用于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5.3.2电压IN级5.3.2.1采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任何人,包括熟练人员,都不应接近IV级带电体。只有在断电后,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和熟练(电气)人员才能接近N级电压供电的带电体:适当步骤;-联锁装置;保护等电位连接;安全或监控装置。防止接近和使带电体安全的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车上一般人员可接近区域的盖罩应符合GB/T--中IP4X的防护等级.受过培训的和熟练的(电气)人员接近的区城符合GB/T--中IP2X的防护等级;如果IV级带电体断电后仍保持II级电压,应按5.3.1的规定防止直接接触II级带电体。5.3.2.2保留间距的防护对车外的带电体(如受流器、车顶导体.电阻等),凡是可能从车内、车顶或车旁的平台可触及的,除受电弓弓头外,如果未采用本文件中的其他防护措施.应保留间距以防直接接触。如果在平台和带电体之间间距符合GB/T.1-中图4的规定,就可认为已进行了防护,邻近站台的集电靴情况除外。5.3.2.3电源母线危害的防护由外部电源通过电源母线(如另一台车、预热装置.车库电源等等)供电的带电体,应采用联锁装置或适当的步骤来防止接近。5.4采用I级电压(ELV)的防护5.4.1I级电压系统要求(SELV/PELV)I级电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SELV和PELV的电源符合GB/T.21-中.3的规定;-系统符合GB/T.21--中.4的规定;系统符合第8章的规定。5.4.2SELV系统附加要求SELV系统不应与保护性接地电路(车体)连接。如果I级电压的SELV系统符合5.4.1的规定,则无须更多的防护措施。5.4.3PELV系统附加要求PELV系统的一-极或PELV系统电源的一极应与保护性接地电路连接。标称电压不超过AC6V或DC15V,且电路符合5.4.1的规定,则无须更多的防护措施。如果标称电压超过AC6V或DC15V时,当一般人员接近时应符合GB/T.21-的.7.2规定的防护。5.5警示标识电气隐患的警示标识应符合GB/T.1的规定。如果电气隐患已经确认存在,则在所有的联锁装置或设计构件对接近设备起作用后,应设置警示标识用以标识电气隐患的存在并提供防止人员伤害所必须的必要补充信息。警示标识要装在合适的位置.确保它清晰可见,并且在设备的寿命期内一直存在。当在车顶可能接近接触网的带电体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在任何包含有电压Il级或电压N级的封闭电气操作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识。在使用锁闭系统,确保存在危险电压时禁止接近的情况,可不放置警示标识。6针对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6.1-般要求第6章规定了使车体电位与地面保护导体电位足够接近可使用的方法。6.2~6.5描述的方法应保证外露可导电部分在故障条件下不会因感应或与附近的带电体接触而引起电击,目标是应保证所有存在上述风险的外露导电部分位于相同的电位。可单独通过6.2的保护连接或与自动切断电源并用.或通过6.5描述的其他手段得以实现。有关的说明和例外情况应符合6.5的规定。附加要求应符合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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